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推进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合理确定调研主题。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群众关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合理确定调查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信访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人大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人大工作制度建设、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情况;其他。
第二条 加强调研工作统筹。凡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会前都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谋划、统筹开展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每月月末统计下一个月份各个工作委员会的调研安排,各工作委员会提前制定并报送调研计划,常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报送常委会主任审定,整合主题、对象、时间、地点相近或集中的调研项目,避免短时间内多次到同一地区、同一单位调研。
第三条 强化各级调研联动。主动对接、提前沟通自治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于主题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研按照联动模式谋划协调,动态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调研安排,通过整合资源、共享数据,减少同类项目重复调研,实现“一次调研、多方受益”。
第四条 合理安排调研路线。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均衡安排调研路线,有针对性地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地区、重点项目、亮点工作,安排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
第五条 科学设计调研方式。把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调研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提高调研工作质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听真话、察实情,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
第七条 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凡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都要印发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参阅。调研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原则上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对策建议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 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对事关全局、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要形成专题报告,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呈报市委、抄送“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推动调研成果上升为科学决策、转化为政策举措、应用为推动相关工作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
第九条 严明调研工作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配套规定,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机旅游,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对于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